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发表于 2024-09-13 | 分类于 生活实用 | 暂无评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全球退休年龄一览** [全球退休年龄一览](https://cn.weforum.org/agenda/2023/10/world-retirement-age-atlas/ "全球退休年龄一览")  # 2025 年主要城市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一览 | 城市 / 省份 |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 | 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 备注 | |-------------|------------------------|------------------|------| | **北京** | 男 25 年 / 女 20 年 | 无额外要求 | | | **天津** | 男 25 年 / 女 20 年 | ≥ 5 年 | | | **西安** | 男 30 年 / 女 25 年 | ≥ 15 年(2021 年起) | | | **郑州** | 男 25 年 / 女 20 年 | ≥ 10 年 | | | **长沙(湖南)** | 男 30 年 / 女 25 年 | ≥ 12 年(2025 年),5 年内逐步提到 15 年 | | | **广州(广东)** | 2025 年:男 30 年 / 女 25 年;2030 年全省统一至此标准 | ≥ 10 年 | | | **珠海(广东)** | 2025 年:21 年(统账结合)或 25 年(单建统筹);2029 年统一 25 年 | ≥ 10 年 | | | **绍兴(浙江)** | 统一 20 年(不分性别) | 无额外要求 | | 1. 多数城市允许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 2. 居民医保不设终身免缴,与职工医保年限不互通。 3. 广东、湖南等省份已发文,2025–2030 年间逐步将累计年限统一至 男 30 年 / 女 25 年,并同步提高本地实缴年限要求。 转载自: >https://mp.weixin.qq.com/s/pgfllDTfEtt9t9B8vavctQ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9/content_6974294.htm